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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胸科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8:55点击次数: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胸科医院始建于1950年,2004年2月由“江西省肺科医院”更名为“江西省胸科医院”,同年9月增挂“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牌子,20209月份正式获批为江西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院分两个院区:叠山路院区和红谷滩院区,设有临床医技科室30个,职能科室23个,其中有1个院士工作站,3个省医学领先学科,1个省医学领先建设学科,1个国家卫计委呼吸内镜培训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编制床位1000张;现有在职职工80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120名,医学博士7名,医学硕士80余名,硕士生导师9名。

二、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

人数

岗位条件

1

神经外科岗1

专技岗

1

外科学(100210、105111);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7日以后出生)。

2

神经外科岗2

专技岗

1

外科学(100210、105111,神经外科或脑外科方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100201K);取得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7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2023年5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3.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4.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5.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但需要出具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7.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8.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聘者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者请下载《江西省胸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报名表,并按要求将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jxsxkyyrsk@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如“张三+药学+南昌大学”。

3.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核,已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接收报名后,由医院组织对应聘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医院官网人事招聘栏公布(网址:http://www.jxsxkyy.cn),请考生主动关注。

2.应聘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江西省胸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方向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7)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学籍成绩单;

(8)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岗位须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4.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1.考核方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X40%+结构化面试成绩X6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仍须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

3.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报考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3:1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低于面试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考生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递补截止日期为面试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无人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笔试、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可在江西省胸科医院官网查询。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名成功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递补考生,其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八、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

2.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编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院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791-86776401罗老师、唐老师。

 

  编辑:张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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