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些情况属于“异地就医”
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指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
如果您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有哪些步骤
答:备案——选点——持卡就医,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一)备案,即异地就医备案。
(二)选点,即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持卡就医,即办理入院手续时就应出示社会保障卡。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主要区分四类人群,办理方式如下:
1、异地安置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2、转诊转院人员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外地就医时,需填写《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表格备案人员类别中勾选“异地转诊人员”并在对应栏目中填写转诊基本信息,内容填写完整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3、临时外出人员
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住院时,可委托他人或通过工作邮箱、传真电话等方式,将《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报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参保人员在急诊地须持卡结算,未更换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无法刷卡结算。
4、备案变更人员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
1.《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根据重新备案类型不同,参照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提供相关材料。
四、怎样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答: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查询。
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原参保地还能否刷卡直接结算?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原参保地不能进行刷卡直接结算了。
六、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什么标准?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三个标准:
(一)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二)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三)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行为、费用合理性监管和医疗费用具体审核等事项
附件: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