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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0:42点击次数:

纪检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管理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管理对象对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纪检部门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行使信访举报权利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2.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受理须知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本邮箱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相关问题线索反映,院纪委会根据收受问题线索的性质进行分类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将转办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3.本邮箱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4.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5.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或联系电话,以便有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6.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通过邮寄方式将信访举报材料投递到院纪委或纪检办公室。

来访,至纪检办公室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纪检办公室电话0791-86720930反映问题。

网络,将您需要反映的问题发送至指定邮箱:jxsxkyyjjb2024@163.com。

  编辑:胸科医院纪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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