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熟悉长汀县某卫生院原院长戴某林的人,每每想起他的成长和堕落轨迹,恐怕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起《桃花扇》中的这段唱词。
戴某林,先后担任过长汀县多地卫生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履历不可谓不丰富,但要说其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无疑是他自2006年至2018年担任长汀县某卫生院院长这段时间,他通过努力把某卫生院从一所普通的乡镇卫生院发展为全县最大的卫生院。但令人惋惜的是,在耀眼的光环下,戴某林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没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经不起诱惑,以身试法,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2019年7月26日,戴某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长汀县纪委监委留置调查,同年10月26日,戴某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被耀眼的荣誉光环迷住了双眼,私欲开始膨胀
走进长汀县某卫生院,人们很难相信这只是一家乡镇卫生院——楼房气派、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数座崭新的大楼拔地而起,集医疗、养老、护理、康复、健身、休闲于一体。某卫生院从一个简陋的乡镇卫生所一跃成为全县首屈一指的综合性卫生院,戴某林可以说是功不可没。自2006年担任某卫生院院长以来,乘着基层医改的春风,戴某林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在某卫生院建立起了全省农村地区第一家医养服务中心,戴某林自己也因此成为炙手可热的“明星”院长,收获赞誉无数,一时风光无限。
然而,正是在自己一手打造的“王国”里,戴某林渐渐被耀眼的荣誉光环迷住了双眼,私欲开始膨胀,把集体创造的成绩,归结为个人能力和本事,思想上起了变化,一步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人生之舟驶上了一条通往悬崖深渊的不归路。
2006年至2018年,戴某林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某卫生院公款非法占为己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某卫生院公款用于营利活动。
把“潜规则”当成公开的规矩,不放过每一次捞钱的机会
贪欲本就是人性的弱点,如果不能从思想上严格控制,贪欲就会成为心魔,让人患上贪婪的大病,最终走向不归之路。戴某林也不例外,作为“炙手可热”的卫生院院长,自然而然会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商人“围猎”,随着灯红酒绿的“入侵”“利益之友”的攻克,在“功成名就”面前,在一次次“小意思”和“好处”面前,戴某林内心贪欲渐渐苏醒,愈陷愈深,难以自拔。
戴某林任某卫生院院长期间,面对药品回扣、设备回扣、材料回扣等在医疗机构十分盛行的“潜规则”,不仅没有提高警惕,反而是心照不宣地随波逐流,在“潜规则”面前“亦步亦趋”,把“潜规则”当成公开的规矩,见好处就伸手,工程建设拿“感谢费”,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要“回扣”,不放过每一次捞钱的机会,眼中完全没有纪律和规矩,心中没有一丝一毫敬畏。
2008年至2009年,建筑工程老板曾某在承建某卫生院病房综合大楼期间,每逢重要节日都会以年节礼的名义找戴某林“联络感情”,每次送给戴某林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现金,起初戴某林也曾严词拒绝,然而心理防线终究没能抵挡住“不劳而获”的金钱腐蚀,觉得收点年节礼是“小意思”,无伤大雅。就这样,戴某林前后4次收受曾某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所送的贿赂款共计3万元,而他也“投桃报李”,在工程验收和结算拨付方面为曾某大开方便之门。
尝到甜头的戴某林把收受工程老板送的年节礼当成了一笔“固定收入”,2011年至2017年前后7年间收受在卫生院承接零星工程的老板李某所送的年节礼共计8.4万元;甚至变本加厉,在工程发包前就和承包人商定好分成比例,然后再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指定的承包人。2013年至2016年间,某卫生院另一零星工程承包人刘某每次收到工程结算款后,都会将一半的利润送给戴某林,先后送给戴某林16.7万元。
放纵欲望的后果就是愈陷愈深,戴某林就这样一步步放任自己的贪欲,直至“病入膏肓”,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几年时间,戴某林利用其担任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大肆索取、收受贿赂达63万余元。
把公款账户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化公为私驾轻就熟
戴某林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期间,因为个人能力以及威望,很快就将卫生院的大小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大小事情都需要他同意后才能实施,权力集中带来的好处让他沉浸在“一支笔”“一言堂”的快感中,同时也为他把贪婪的手伸向卫生院的公款上提供了操作空间。
随着卫生院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同行来某卫生院参观交流,或者上级领导来考察调研,在一拨又一拨的迎来送往过程中,戴某林从高额的接待费中觅到了“商机”。2011年至2012年间,戴某林利用手中权力,指使副院长童某在童某妻子所开的饭店,通过虚开接待费发票套取2.4万元供自己使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因为往来招待费的下降,欲壑难填的戴某林又将目光瞄准了卫生院食堂,利用院长的职务便利,以协调关系需要费用为由,指使副院长巫某、会计饶某、出纳王某,以虚报食堂采购资金的方式套取公款。2012年至2015年共计套取人民币38万余元,除了部分用于“打点”上级单位或者分给相关人员“封口”外,其余均大部分落入戴某林的腰包。
就这样,在利益面前,戴某林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了组织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应该如何行使,而是把组织交给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把人民卫生院变成了自家的“后院”,把公款账户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化公为私成了其驾轻就熟的谋取私利手段。2014年3月,为了凑钱购买商铺,戴某林直接指使出纳王某挪用了 16.5万元,真正把卫生院的公款当成了自家的私产,无视纪律与法律,予取予求,好不惬意。
建立攻守同盟,意图瞒天过海
2017年11月,县委巡察组即将进驻某卫生院开展巡察。得到这个消息后,做贼心虚的戴某林顿时慌了手脚,如热锅上的蚂蚁,急忙寻找“补救”措施。
最开始,戴某林仍然心存侥幸,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只是把最近一次在2017年4月间收受的工程承包人江某所送的3万元退还给江某,并与其串供统一口径。巡察期间,因听闻曾经在某卫生院承包过工程的老板黄某意图向巡察组告发他收受贿赂的问题,戴某林立即找到黄某,退还了此前收受的6万元,要求黄某替其保密。与此同时,如惊弓之鸟般的戴某林担心自己套取卫生院公款用于私分或个人非法占为己有的问题败露,又召集当时参与的巫某、童某、饶某、王某等人到家里,交代他们不能将套取公款一事说出去,甚至到了被留置调查的前几天,戴某林再次召集上述人员到家里,千叮咛万嘱咐,试图和大家建立攻守同盟,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意图瞒天过海。
然而,不正当利益勾结之下的攻守同盟不堪一击,如此“亡羊补牢”也难逃恢恢法网,戴某林被留置调查后,相关人员在强大的纪法威慑下,纷纷证实了戴某林的违法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理。戴某林本身是一名医术精湛的医生,也是一名出色的卫生院院长,然而面对自身的贪婪之“病”,他为什么不能为自己把脉问诊,刮骨疗毒,把自己从犯罪的深渊里拉回来呢?
放松学习是其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戴某林通过不断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某卫生院发展为一流的乡镇卫生院,这些都离不开他不断努力和组织的关心,他本应戒骄戒躁,正确对待自己。但随着接触的人多了,来求办事的人也多了,他开始不拘小节,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经不起诱惑,以身试法,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于我在生活中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放松了遵守党的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导致自己迷失了人生道路的方向。”
权力过于集中是其严重违纪违法的关键原因。从戴某林的岗位和职级看,他只是乡镇卫生院院长,不算什么领导,为何能收受他人贿赂达63万元人民币,贪污公款40余万元呢?主要是他个人权力过于集中,掌握着人事权、财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基本上是“一支笔”“一言堂”。一些药品商、承包商正是瞄准了戴某林手中的权力,投其所好,不惜以送钱送物等手段诱惑、腐蚀,以达到他们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戴某林也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利用职权大肆敛财。
权力缺乏监督是其严重违纪违法的直接原因。医疗卫生系统虽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但由于药品、耗材和设备采购专业性强,客观上造成难以轮岗交流,少数人员长期把持着采购建议权甚至是决定权,加上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对基层卫生院院长缺乏监督,“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太少,下级监督不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戴某林案以自身的惨痛教训,警示着后人不要重蹈他的覆辙!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医药领域廉洁教育案例读本》